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费
发布时间:2022-09-01 16:00:20
文章来源:快乐收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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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越建越高,房子却越来越小。”对于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关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论也由来已久。8月24日,在对《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答复中,内蒙古住建厅称,将取消“
正文摘要:
“楼越建越高,房子却越来越小。”对于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关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论也由来已久。8月24日,在对《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答复中,内蒙古住建厅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官方层面对于取消公摊面积做出的回应。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住建厅指出,提案中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曾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楼越建越高,房子却越来越小。”对于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关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论也由来已久。
8月24日,在对《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答复中,内蒙古住建厅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官方层面对于取消公摊面积做出的回应。
内蒙古呼和浩特。图/图虫创意
此次内蒙古住建厅对于公摊面积取消的回应,源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的提案。该提案指出,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对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举势必使得过去更多停留在民间层面的问题更受政府关注,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摊乱象
据悉,王凤华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内蒙古住建厅指出,提案中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香港被认为是公摊面积的发源地,中国内地的期房预售、卖公摊面积等模式,都是上世纪90年代借鉴自香港。
1995年实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就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
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通常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等。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般小高层住宅的得房率为80%-85%,而高层的得房率相对较低,一般只有75%-80%,“实际上可能会更低”。
因此,得房率经常会被作为买房选择的一个重要标准。
近期,一则关于青岛某居民购买110平方米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新闻冲上了热搜。
据报道,2018年4月,李某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销售承诺公摊面积为31%,然而实际收房时,却发现公摊面积占比为46%,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这意味着,李某花费上百万购买的房子,实际到手面积只有一半。
李某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他说。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有诸多关于公摊面积的投诉与建议,有的投诉开发商将公摊面积计入精装修面积,有的反映物业将公摊面积擅自挪作商用或公摊面积再收服务费,种种问题亟待解决。
存废之争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之后,香港就取消了公摊面积,改为“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
近年来,中国内地民间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也不断出现。
有舆论认为,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因此,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曾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他说,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洪洋认为,当下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等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他说。
不过,也有不少购房者担忧,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
如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就曾表示,公摊面积是否计入住房面积无关紧要,并不影响整套住房的总价,开发商不会因为计量单位不同而少收取费用。
“取消公摊面积,这些公摊面积的收费就得通过涨房价、涨物业费和暖气费等收取。”她说。
严跃进认为,公摊面积的问题涉及到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物业费成本,同时也和一些房企变相借公摊来降低建造成本等有关联,处理好公摊面积的问题,对于规范房企项目开发和降低购房者购房等成本,具有积极的作用。
如何识别?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商品房而言,有公摊面积是正常现象,毕竟需要有建筑空间为全体业主所共用。而这部分的产权、相应的使用、收益也都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他说,之所以出现“人人喊打”的局面,不在于公摊的客观存在,而在于不少的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大做文章,从中谋取利益。
“比如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比如开发商打着‘赠送面积’的旗号实际上在对公摊面积二次销售……甚至还有不少的物业公司也早已盯上了这块‘肥肉’,要么和开发商一丘之貉,要么私下利用公摊面积谋取私利。”他表示。
对于购房者而言,如何在购房时识别公摊面积?
王玉臣介绍,开发商在售楼处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所购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拿建筑面积减去套内的建筑面积再除以建筑面积,就可以算出公摊比例。”
他说,如果开发商在之前销售的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问题,可以视情况提起相关的违法查处,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随着购房者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和房地产法律知识的普及,购房者不再接受“糊涂账”,开始为公摊面积“谨慎买单”。
在北京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王源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将公摊面积的数值和占比率纳入购房考量中,“即便房子再好,公摊面积一旦过高,客户基本上不再考虑”。
他还提到,一些客户在后期收房时候,会找专业的验房公司,评估公摊面积和合同上是否有出入。
而对于一些期房销售,为了缓解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焦虑,一些开发商也会采取一些策略进行促销,如一些楼盘会赠送飘窗面积,或阳台面积,并承诺该面积不会计算在房本中,以此无形提高购房者的得房率。
此外,也有人担忧假若真的取消公摊面积,对于已购房群体而言是否公平?
王玉臣认为,对于已经购房的群体而言,可能会有一定影响,“比如所购房屋再次售出时,就不能再按照之前的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同时,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未来真的取消,也不能因此回头追究以前开发商的责任。
作者:陈淑莲
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相关阅读:公摊面积取消有可能吗?内蒙古将相关建议作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当地住建厅回应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一事引发关注。
8月24日,内蒙古住建厅网站刊载消息表示,内蒙古住建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表示,“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红星新闻时表示,此次上报缘于住建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取消“公摊面积”是工作建议,将该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上报不代表一定会被采纳。能否成为立法项目是未知数。
红星新闻搜索发现,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38项工程建设规范一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当时,《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内文“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表述受到广泛关注。
不过,7个月之后,住建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10日第二次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已不见“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字样。
取消“公摊面积”的讨论由来已久,“公摊面积”缘何而来,取消与否为何引发关注?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取消“公摊面积”争论的核心即购房者是否知悉购房面积和明码标价。
↑公摊面积 资料配图 图据IC Photo
内蒙古住建厅:
“取消公摊面积”是工作建议,不代表会被采纳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8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内蒙古住建厅对于内蒙古政协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答复
一周后,该答复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内蒙古住建厅答复中写道,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内蒙古住建厅还表示,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内蒙古住建厅答复中还提到,内蒙古住建厅将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动在商品房交易中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工作,积极解决购房过程中套内面积不透明的问题。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时表示,此次上报缘于住建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取消“公摊面积”是工作建议,将该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不能代表其成为了一个立法项目,上报不代表一定会被采纳。能否成为立法项目,什么时间立法都是未知数。
住建部一“意见稿”中曾提及公摊面积
但第二次发布的意见稿中未见相关条款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但计算方式目前并不明确。公开资料显示,一般认为公摊面积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公共走廊等。
1995年,建设部(住建部前身)颁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其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指出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业内权威人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公摊面积具体如何计算、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曾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然而,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公摊的取消。重庆一中介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入户大堂、电梯井等公共空间在物理上是不可能取消的,只能说计算房价时公摊不计入,但实际上也就是说法问题,总价一直是固定的。
据检索,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关注。
不过,7个月之后,在对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后,住建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10日第二次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不见“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字样。
专家说法:
公摊面积被诟病不是面积大,而是不透明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取消“公摊面积”争论的核心即购房者是否知悉购房面积和明码标价。“不少开发商承诺的和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套内面积差别较大,造成购房者不满。”苏剑说道。
据法治日报报道,今年8月,山东省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一位业主因不满“公摊面积”维权。该业主购置的110平的房子,到了交房的时候只有60多平,主卧小得连双人床都放不下,110平房子中有46%的面积都被公摊摊掉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公摊面积是否能取消”双双登上微博热搜。
多位业内人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公摊面积”被诟病的核心不是面积大,而是不透明。今年3月,《经济日报》曾刊发评论表示,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能够更加公开透明,杜绝不规范,堵住漏洞。
苏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解决公摊面积争论的方案应包括优化房屋设计和提前告知购房者套内面积的区间。如果开发商卖期房的时候不能保证最终的得房率,应以后续实测面积为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内蒙古住建厅的回复充分肯定了政协委员提案对于购房者权益保障的意义。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若改革公摊面积制度,则需要修改配套制度、明确概念和计价方式、做好宣传和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尽管将上述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后,何时能成为立法项目还是未知数。但严跃进认为,对于公摊面积制度正面回应本身,已经具有积极意义。
严跃进表示,此次官方层面回应,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等具有积极作用;其次,公摊面积涉及到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物业成本,同时也和一些房企变相借公摊来降低建造成本等有关联。所以处理好公摊面积的问题,确实具有非常好的意义,对于规范房企项目开发和降低购房者购房等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此事至少说明了一点,公摊面积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各地需要更好去调查公摊面积的情况,积极解决好这个问题。”严跃进说。
至于公摊面积是否会取消,苏剑表示,立法要考虑全国的公众利益,会出台更全面、更合理的办法来解决此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可以统一,然后各地进行“试点”,再根据具体实施效果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 实习记者 王辰元 实习生 席聪聪 张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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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费》更新于时间:2022-09-01 16:00:20;由本站小编进行发布,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感谢你们的支持,后期快乐收录网小编会继续为大家更新更多相关的文章,希望广大网友多多关注快乐收录网工作心得栏目,如果觉得本站不错,那就给我们一个分享的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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